公权力部门对教育机构评估审核只能划杠杠,不应排座次
2023-02-02 李志民

  教育机构的资质审核是教育主管部门对公办院校或者私立教育企业从事教育活动所具备的运营资格合规性审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机构拟运营类别、运营规模、涉外与否以及权益结构等,均需通过相应的审查、审核、审批等相关管理部门逐一确认核准。

  教育活动不同于一般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既是国计又是民生,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只有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后方可进行教育活动。同时,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资格证、合格证均有不同的复查周期,必须按相关要求提前申请复核,确保各类教育活动含配套资格证始终处于有效期之内,否则相关部门有权按相关法规下达暂停运营的通知,包括审核不合格项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情况,同时也会有相应的经济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教育机构的资质审核是基础的、门槛式的合规审查,符合监管的最低要求,也是保证教育机构符合社会需求和安全的最低标准,这也就意味着,资质审核只能划杠杠,不能排座次,不应用评优的优胜劣汰原则进行资质审核。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一些教育主管部门与其相关机构热衷于对教育机构评估排名。什么优秀幼儿园、先进小学、名优中学、大学排行榜、学科排名、实验室评估等等,这些排名往往与资源分配和其他评估挂钩,这样的排行实际上是违背教育规律的。因为教育机构的行为是多重的,实现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多途径的,而选取的排行指标是有限的,并不能够全面反映教育机构的真实水平。受排行榜影响,校长们在学校管理制度设计和资源分配时,把评估指标当成目标追求,很难不做一些有利于提高名次,有利于争取更多资源,但却可能偏离了育人的本位,违背了办学精神。

  根据管理学中的古德哈特定律,一旦某种评价指标被选择用来作决策时,这种评价就开始失去其价值了。例如,如果用论文数量来评价科研人员的学术贡献,科研人员为了取得优势地位将会发表很多毫无意义的论文,导致这种评价不仅不能评出真正的学术价值,反而会使许多杰出的科学成就被低估。

  因此,公权力部门不宜对教育机构评估排座次,而只能审核划杠杠,对学校排名次容易造成学校管理动作变形。原因在于我国教育机构的资质牌照,主要是通过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的,如果通过评优与牌照和分配资源关联,且由于政府在资源分配方面的权力过于集中,很容易拉大寻租空间,滋生腐败,同时对于教育机构来说也会产生很大的不公平,导致教育目的异化。

  对于公办教育机构来说,其办学经费是由政府部门一手掌控,假设通过评优方式来获得办学资质和资源,为了获得更多的资源和经费,必然会产生“投入产出比”的倾向,好学校依靠历史优势以及更多投入获得资质,从而得到更多的资源和经费,而弱势学校则无能为力,长此以往,强者恒强,教育资源均衡更无从说起。

  假如公权力对于民办教育机构评优,会带来更严重的问题,除了破坏了市场准入的公平外,通过寻租空间获得评优资格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定会通过“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游戏规则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要么偷工减料,要么暗中提高价格,这样很容易造成教育培训机构与客户“互相伤害”最终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的恶性循环。

  因此在进行教育机构资质审核的时候必须要恪守最低“准入”原则,既为了风清气正,也为了教育公平。公权力部门对教育机构评估审核只能划杠杠,不应排座次。

  教育公权力部门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开展的优秀教师、优秀教材、优秀成果等评选,可以起到榜样的作用,且不牵涉到办学资源的不当分配,应当鼓励。私立研究机构开展的各类教育机构评估排名,不在本篇短文讨论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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