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论文的作者署名
2021-09-11 李志民

  科技论文的作者署名不仅是承认对论文研究成果有显著的智力或学术贡献、著作权归属等,署名者还要对其研究成果的诚信和准确性负责。论文作者署名要符合学术规范,体现科学精神,避免产生署名争议。

  论文作者署名的原则是:署名顺序必须是对该科研成果贡献的真实反映;署名应公平且同一研究成果要与其他报告或申报相同;对研究成果有贡献者之间充分协商一致;在协商署名时应尊重和理解他人,符合政策要求。只有对该科研成果做出显著智力或学术贡献,并愿意对此研究结果承担责任的研究人员才具有署名权。

  作者署名的资格标准是:提出该论文科学研究方案的构思和设计;对获取研究数据(参与试验或调查工作)有显著的智力贡献或精力投入;分析和解读研究数据;综合推理出可能的结论;起草论文或大幅度修改对结果的阐述。不得将有资格署名者排除在论文作者之外,除非其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对研究工作和论文撰写没有实际贡献的人员不宜在论文上署名,不得为私利在发表论文时相互挂名。也不得为了使论文容易接受发表,将对该项研究成果无实际贡献的权威专家署名为作者,权威专家要拒绝这类请求。

  作者署名要承担相应责任:在论文的起草、投稿和定稿过程中,作者应当及时回应有关研究成果的相互交流;在合著的论文中,应协商出论文的通讯作者,负责与期刊编辑的沟通并协调合著者;其他作者也要对他们参与的研究成果的诚信和准确性负责;作者都有责任确保所有对研究成果有贡献者都得到适当的承认。论文公开发表后,作者有义务与同行读者共享与论文相关的数据资料,试验或调研方法等。当读者提出合理的交流时,作者应积极并真诚地予以合作。

  论文署名纠纷不同于一般民事纠纷案件,所以,当论文作者署名产生争议时,任何一方都不要试图聘请律师代理。解决署名纠纷最有效的办法是纠纷各方直接对话,阐明各自理由,互谅互让后达成一致。如果对话不能解决纠纷,可请资深学者(如院长或系主任)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可提请上一级学术委员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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