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民:有利益相关方的监督才能减少学术不端
2021-05-20 中国科技论文在线

  学术界面临的很多问题都不是某一天忽然产生的,都是伴随着社会大环境逐渐形成的。解决这些问题也不能急躁和功利。绩效管理是工业管理方法,科研管理要慎谈绩效管理,尽管科研领域的适度竞争会产生正面影响,提高研究工作质量和进度,但过度竞争的压力就可能使正常的研究工作走向歧路,导致发生学术不端。

  学术不端是指学术界的一些弄虚作假、行为不良或失范的风气,或指某些人在学术方面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败坏学术风气,阻碍学术进步,违背科学精神和道德,抛弃科学实验数据的真实诚信原则,给科学和教育事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极大损害学术形象的丑恶现象。

  治理学术不端,一定要改变现行的科研管理方式,在管理制度设计时一定要引入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只有有效的监督,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学术不端行为。现行的科研管理是只有上级部门的管理,没有实际上的利益相关方的监督,且管理方式是从工业管理方式模仿出来的,目标、经费、进度计划定得非常死板,好像这样做科研人员就能按期研究出成果。科研活动与工业生产截然不同。科研管理要给科研人员足够的自由度,要宽容科研失败。不是每项科学研究都必然成功,试图按照计划方式获得科研结果,搞不好就导致学术不端。

  发达国家同样存在学术不端,但是在惩处的时候略有不同。比如,以美国大学为例,学术人员的不端行为被揭露后,学校要成立调查委员会,成员不能包括与此事件有利益相关的人员。一旦不端行为被委员会确认,当事人的学术生涯即告结束。同时,发达国家发生的学术不端直接影响周围同行的利益,同行会群起而攻之,监督效果明显;中国发生的学术不端往往是为了套取国家资源,申请项目,套取经费,骗取荣誉等,不直接影响同行利益,同行监督强度小很多。

  我国的科研诚信建设既面临着与国外相同的一些问题,也面临着一些特殊的挑战:包括我们强调思想教育,无私奉献等,对知识产权的归属划分比较模糊,制度建设比较薄弱。诚信建设的基本目标是使科研人员在科学精神的指导下,遵守科研行为规范的要求,运用科学方法获取客观知识,尽量排除偏见与错误。

  每每发现学术不端现象后,我们都能看到官员所谓“零容忍”的表态,但由于我国对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导致了处罚的力度明显不够,致使很多学术不端行为责任者不必承担很高的违规成本。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需要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术规则的协同配合。当前需要完善相关的法规体系、界定学术不端行为的范围、明确处理不端行为的组织和调查处理及举报的程序等。

  学术不端行为高发和屡禁不止,说明仅仅靠科研人员的“自律”还不够,科学团体要制定科研活动的行为准则、规范、指导原则以及对违反学术规范者的学术处罚规则,监督科研人员的行为操守。当然,处理学术不端不能靠学术圈内个别权威人士独断专行,也不应通过媒体和网络进行炒作和舆论审判,两者都不对。

  政府科研管理部门不仅要制定相关政策有效地激励原创性的研究,追求卓越的科学研究成果,还要根据出现的学术不端和科研伦理问题及对社会的影响,制定和完善政策、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特别是制度设计中要有利益相关方的监督。从事崇高事业的科研人员同样需要“他律”来约束。并且要精简科研管理部门和程序,坚持学术行为的客观标准,摒弃小团体、门户分割的陋习。提倡理性怀疑和批判,倡导学术自由,弘扬求真求实的精神。

  中国对待学术不端的问题是惩罚不够严厉或者说总想大事化小。学术界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容忍和姑息态度,科研机构和政府管理部门不作为,甚至被侵权人都没有足够勇气或意识,使得问题越来越严重。当下,中国最需要的是有责任心和勇气去处罚学术不端当事人的学界和科研机构负责人。

  科学是以诚实为基础的事业,科学知识的获取和交流都是以科研人员的诚信为基础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科学的伤害是难以估量的。科研诚信是科研工作人员应有的基本品格和道德规范。不能因为一些行业存在不正之风而放松对科研诚信的要求。学术团体要引导科研人员加强自律,科研机构要制定公正合理的职称晋升办法,引入利益相关方的监督,采用独立第三方科技评价规程,科研管理部门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约束,使科研环境风清气正。

  李志民 | 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副会长兼人才发展专委会理事长,中国科技评估与成果管理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9号中国教育在线 (学术桥)

电话:+86-010-51077779  邮箱:office@hr.edu.cn

京ICP备18027711号-4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人才发展专业委员会

技术支持:中国教育在线学术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