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相关的哲学问题(一)原因与结果
2021-04-21 李志民

原因与结果

  原因与结果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成为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具有先后相继、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于原因的作用,缘之串联而引起的现象。原因和结果必须同时具有必然的联系,因果关系属于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原因在先,结果在后是因果联系的特点之一,通常称先因后果。

  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的主观愿望为转移;因果关系具有特定性: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为了了解单个的现象,我们就必须把它们从普遍的联系中抽出来,孤立地考察它们,一个为原因,另一个为结果;因果关系具有顺序性: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间顺序不能颠倒。

  自然科学研究中的因果关系表现为其特定性,事物是客观的,存在着普遍联系,在分析科学实验现象时,只能从实验结果发生以前的过程行为中去查找原因。因果关系还表现为条件性和具体性,因果关系是具体的、有条件的,在科学研究中,具体实验过程行为能得到什么样的实验结果,没有固定不变的模式。因此,在分析实验结果并给出结论时,一定要从实施实验行为的样本、温度、湿度、时间、边界条件等具体情况出发作具体分析。

  在人文社科领域,原因和结果的不对称关系常常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这些学科研究结论正确性的难度。一种社会现象的变化引起了另一种社会现象的变化,表明这两种社会现象之间可能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可能是引起、导致和直接产生,还有可能存在相关性,但相关性不等于因果关系。

  客观世界的一切过程都是受因果关系制约的,在影响事物运动变化的诸因素中,有本质的原因和非本质原因的区别。客观事物之间联系的多样性决定了因果联系的复杂性,因果关系表现为多种类型:单因单果关系、单因多果关系、多因单果关系和多因多果关系。本质的、根本性的原因决定着事物发展过程有确定的、稳定的方向,决定着该事物在给定条件下只能以唯一的方式存在并以唯一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即事物发展的必然性。有些结果看似是偶然的,其中包含着必然的原因。(李志民,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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