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大学网站发布了《大理大学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试行)》,提到将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作为学校的一项基本制度,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副教授聘用的基本条件。全校在职在岗的教授、副教授每年必须为本科生授课,聘任在专任教师岗位的教授、副教授每年不少于108标准学时,所授课程为全日制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鼓励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开设专业选修课、思政选修课,推进学校课程思政建设。各教学单位每学年安排教学任务时,应优先保证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提倡教授、副教授为低年级本科生讲授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学校将教授、副教授在聘任期内是否完成规定的本科课程讲授任务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一)未经学校批准,一年内不为本科生授课的教授、副教授,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教学工作量不足或教学质量达不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未经学校批准,教授、副教授累计两年不为本科生授课的,一个聘期内降低聘任等级。累计三年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授、副教授,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转出专业技术岗位。
(二)职称评聘评级和岗位竞聘时,未经批准没有给本科生授课的或者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达不到学校规定要求的,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在申报人才项目或评优评奖时,将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作为必备条件之一,未经批准没有给本科生授课的或者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达不到学校规定要求的,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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