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拟立法:鼓励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
2025-05-29 大河报,有删节

  5月27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郑州举行,《河南省职业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第二次审议。

  《条例(草案)》指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本省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

  鼓励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举办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

  关于职业教育教师任职资格问题,法制委员会经研究,采纳一审提出的建议,增加:“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具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达到相应的技术技能水平”。

  《条例(草案)》指出,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业、事业单位互聘兼职,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兼职人员合理薪酬。

  关于职业教育经费保障问题,调研中,有单位提出,实践中河南省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另外,存在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得不到合理补偿,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法制委员会经过研究,在第四十条增加了“建立与财政拨款、资助水平相适应的高等职业教育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合理补偿机制”等内容。

  《条例(草案)》指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或者以实习实训为目的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收支结余部分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支付教师、企业专家、外聘人员和受教育者的劳动报酬,也可以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9号中国教育在线 (学术桥)

电话:+86-010-51077779  邮箱:office@hr.edu.cn

京ICP备18027711号-4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人才发展专业委员会

技术支持:中国教育在线学术桥